平政发〔2016〕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要求,经2016年9月3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8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9项;取消行政确认事项1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取消内部管理事项1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7项;调整其他权力事项1项,调整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3项;下放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新增其他权力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部门要根据此次行政审批等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库,确保权责清单库数据准确、规范。
附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