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陆续收到举报和投诉,发现有不法人员、单位等持有伪造的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用于招投标、销售、验收等商业活动,给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维护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声明:
1.凡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如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红色印章无效。
2. 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附页均由专用水印纸印制,凡附页纸无蓝色水印的检验报告无效。
3.今后如发现有伪造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的行为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甘肃省煤炭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7年10月17日